頒定華語為官方語言、繁體漢字為書寫系統
文化教育部 令
主旨:本國官方語言為華語,讀音暫參中華民國1999年《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》,書寫系統為漢字,暫以中華民國《標準國字字體表》為準。訂海南省重慶縣為雙語(華英)示範縣。另四村自治領官方語言依四村自治政府文部科學署規定,為臺灣話及臺灣客家語北四縣腔。
說明:
(本段空白)
文化教育部 令
主旨:本國官方語言為華語,讀音暫參中華民國1999年《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》,書寫系統為漢字,暫以中華民國《標準國字字體表》為準。訂海南省重慶縣為雙語(華英)示範縣。另四村自治領官方語言依四村自治政府文部科學署規定,為臺灣話及臺灣客家語北四縣腔。
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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