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委員會各地分署代行地方政府職權
國務委員會 公告
主旨:為精簡人事,革新國家組織,茲於訓政時期將各地方政府職權交由本會各該分署(分駐處)行使。
說明:
一、各該一級省級行政區(思江特別市、奉天省、遼寧省、紐西蘭省)及國務委員會直轄區(昌圖村會轄區、中央海會轄區、下界會轄區),於訓政時期均由國務委員會思江本部、奉天分署、遼寧分署、東寧分署(紐西蘭分署)、昌圖村分駐處、中央海分署、下界分署代為行使地方行政權與立法權。
二、大法院下屬思江高等法院、奉天高等法院、明霞高等法院及各該高等法院下轄地方法院,由本會思江本部、奉天分署、遼寧分署代行司法權。
三、依據訓政時期約法,茲宣布訓地字第0002號公告內容,由本會先行處理,行憲後由國務院續承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