劃設奉天省安遠縣
國務委員會 令
主旨:劃設奉天省安遠縣。
說明:
一、劃設安遠縣,歸奉天省。
二、安遠縣之轄境,北至安遠溪流域,南至榆陽山脈,東至奉溪、安遠溪流域所極,西至奉溪奉天思江段東岸、漢江東環段東岸。
三、奉天省萬年縣原屬高原縣轄區,一律歸予安遠縣管轄;新疆縣熱帶莽原地區,暫均歸安遠縣管轄。
四、北村縣、新疆縣、萬年縣劃歸安遠縣管轄之區域及諸縣邊界倘有不明者,准均先由安遠縣管轄;行憲後,由奉天省召集各縣協調之。
五、訓政時期,安遠縣由本會北部行署管轄;行憲後,安遠縣治駐承天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