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長訓政至2026年6月30日
國務委員會 令
主旨:延長訓政至開國12年6月30日。
說明:
一、本會零七卯巧訓字第0008號公告略以:「訓政時期約法至開國八年(2022年)6月25日上午9時,自動失效。倘本會未於八年5月12日前發布繼續訓政之訓令,則依本公告第一點辦理。」
二、惟查本國國情如故,實宜續行訓政,以謀求長遠發展。爰訓令賡續訓政。
三、此次訓政期,自本令發布開始,至開國12年6月30日結束。
四、倘本會未於12年6月8日前發布繼續訓政之訓令,則訓政時期約法至12年6月30日上午9時自動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