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議會全民選制暫緩實施
大總統 緊急命令
主旨:為國家議會全民選制暫緩實施案,頒布本令。
說明:
本大總統為維護國民權利,依憲法第四十六條,頒布此緊急命令。
憲法以國家議會行使立法權,其議員由各省市諮議會、各省市人民選出一事,鑒於本國肇興,其實際情況不足以循憲選出,在此凍結相關條款(詳情由國家議會臨時會公布)。國家議會議員之產生,已經完成地方自治準備之縣市,可先行由各省諮議會徵召有志家國之士紳為該縣市代表,俟全國有三分之二以上縣市完成時,本大總統及中央政府當促成憲法之完全實施。
茲告爾等國民。
(國家議會臨時會2018年9月30日追認。)